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縣民生育,提供生育津貼補助。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八個月以上,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即可申請。符合資格者,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每名補助 30,000 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每名補助 10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書及領據等文件,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八個月以上;新生兒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
・不可申請:設籍並居住本縣期間曾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居住期間;逾期申請者(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未申請,或國外證明一年內未申請)
・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每名 30,000 元
・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每名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注意事項: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最高100,000元
申請: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國外證明者最遲不得超過一年);活動:自 2026/01/01 起出生之新生兒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