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弱勢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提供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此補助對象為年滿 20 至 65 歲、設籍雲林縣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的無自有住宅家庭,需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並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服刑/失蹤等因素,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符合資格者,每年最高可獲得 6 個月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3,000 元。申請人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並於公告期間內向租賃地公所社會課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65 歲(含)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於雲林縣;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 1 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未住公有房舍
・不可申請:現已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包括國民住宅及租金補助、低收入戶房租補助、身心障礙房屋租金補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房屋租金補助及其他相關同項目租屋補助);同址房屋同時申請同性質租賃房屋租金
・租金補助:每年最高補助 6 個月,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實際租賃期間及租金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貼
・申請方式: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應備文件,向租賃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初審核定後案件彙整統一於 2025/09/01 ~ 2025/09/12 函送縣府;公告補助名單於 2025/11/10 前;撥款於 2025/12/10 前
・注意事項:受理名額以當年度預算為限,依排序優先補助戶內具 18 歲以下子女數較多及家庭平均收入較低者;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本府將不定期派員查核相關資料,如發現不實申請或喪失資格者將追回溢領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