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本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年齡介於 20 至 65 歲的單親家長,這些家長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服刑/失蹤等因素,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申請家庭需無自有住宅,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每戶每月最高可獲 3,000 元補助,每年最多補助 6 個月。申請人需每年約 7 月至 8 月期間,向租賃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65 歲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本縣者;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 1 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未住公有房舍
・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每戶每年最高以補助 6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向租賃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公告每年約 6 月於縣政府網站及各鄉鎮市公所
・符合申請資格後,補助名額排序依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數、家庭總收入、房屋承租期間決定;補助款非由申請人領款,可轉匯至子女或孫子女之郵局存摺;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