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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居住生活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本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年齡介於 20 至 65 歲的單親家長,這些家長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服刑/失蹤等因素,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申請家庭需無自有住宅,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每戶每月最高可獲 3,000 元補助,每年最多補助 6 個月。申請人需每年約 7 月至 8 月期間,向租賃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65 歲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本縣者;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 1 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未住公有房舍
・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每戶每年最高以補助 6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向租賃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公告每年約 6 月於縣政府網站及各鄉鎮市公所
・符合申請資格後,補助名額排序依獨力扶養 18 歲以下在學未婚子女數、家庭總收入、房屋承租期間決定;補助款非由申請人領款,可轉匯至子女或孫子女之郵局存摺;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私章

【金額/折扣】

3,000元

【期間】

每年約 7 月至 8 月

【應備文件】

雲林縣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全戶之戶籍謄本(最近 3 個月內)、全戶之稅籍、財產及所得證明資料(戶內之申請人及子女)、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物使用執照影本(3 擇 1)、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地址與建物地址須一致)、收據(須黏貼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當年度確切申請起訖日期,僅說明每年約 7 月至 8 月須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6813&s=41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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