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推出「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員進階培訓獎勵計畫」,旨在穩定住宿機構照服員人力、提升服務品質。本計畫鼓勵符合特定學經歷及工作經驗的本國籍住宿機構照服員,經由服務機構推薦,參加感染管制、緊急應變及特殊個案照護等進階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取得證書。完成培訓並通過考試的照服員,每月可領取 5,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續領 4 年。此外,推薦照服員參加培訓的住宿機構,每推薦 1 人可獲得 12,000 元推薦獎勵金,並每月獲得 150 元行政補助。申請方式由住宿機構向地方政府推薦,經初審後報送衛福部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服務於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或住宿式長照機構之本國籍住宿機構照服員;經住宿機構推薦;推薦人員以機構中實際輪班照顧失智、失能或身障個案者為限,後續並須持續照顧前開個案類型;工作經驗可跨住宿機構累計,惟每次不得連續中斷超過 3 個月以上(以勞健保投保資料為證明);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亦不視為連續中斷;於本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接受感染管制、緊急應變及特殊訓練相關課程,並經考試通過領有進階住宿機構照服員證書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且有 1 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照顧相關科系高中職畢業且有 2 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非照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且有 3 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現職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且具有連續 4 年住宿機構照服員工作經驗;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聘任之生活服務員,且具有連續 4 年住宿機構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
・不可申請:未滿 24 個月離開原推薦住宿機構者,自離職當月起不得領取獎勵金,亦不得再被推薦;已領取獎勵金人員,若因個人因素或經機構核准中斷服務年資,獎勵金領取期間仍以取得證書次月起之 4 年內為限,不予延長;2 次測驗未通過者 3 年內不得再參與本培訓計畫;住宿機構及照服員參加本計畫所提供之文件或資料,經確認有虛偽不實者(例如偽造學經歷、冒名頂替等);住宿機構未依規定給予照服員公假參加培訓及提供交通費者;經地方政府查核領取獎勵人員未實際擔任常態性排班輪值之照顧服務員,且未執行進階人員輔助工作;查獲日次月起之 3 年內機構不得再推薦人員參訓,至違規照服員則不得再參加本獎勵計畫
・機構推薦獎勵金:12,000 元(培訓人員完訓即可取得,不需通過測驗)
・照服員獎勵金:每月 5,000 元(完訓且考試通過後,次月符合補助資格,可續領 4 年)
・機構行政補助:每月 150 元(補助獎勵照服員所生行政費用)
・申請方式:由住宿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符合資格之參訓人員,經縣市政府初審後報送衛生福利部權責司署核定
・重要時間點:培訓期程至 2027 年止,培訓期間取得結業證書者,於取得證書次月起之 4 年內,符合相關規定者皆可續領獎勵金
・注意事項:培訓人員自領取獎勵金之月份起,需於推薦住宿機構內持續擔任照服員工作。培訓課程共計 40 小時,需至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參加實體課程
最高12,000元
2024/01/01 ~ 2027/12/31
勞健保投保資料
電話:05-5522560
頁面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發布,但此計畫為衛生福利部主辦的全國性計畫,由各地方政府協助推薦與撥款。個人申請需透過所屬住宿機構向地方政府提出。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874&s=47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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