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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員進階培訓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2-31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本計畫旨在鼓勵住宿式機構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參與進階培訓,以提升其專業職能並穩定長照人力。計畫提供獎勵金給推薦員工參訓的機構,並按月發放獎勵金給完成培訓並通過考試的照顧服務員,最長可領取 4 年。此外,機構也能獲得行政費補助。申請對象需具備特定學經歷及住宿機構照服員工作經驗,並經由服務機構推薦。此培訓旨在強化照服員在感染管制、緊急應變及特殊個案照護等方面的能力,以提升住宿式機構的服務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服務於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或住宿式長照機構之本國籍住宿機構照服員;經住宿機構推薦;實際輪班照顧失智、失能或身障個案者;後續須持續照顧失智、失能或身障個案類型;工作經驗可跨住宿機構累計,惟每次不得連續中斷超過 3 個月以上(以勞健保投保資料為證明);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亦不視為連續中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且有 1 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照顧相關科系高中職畢業且有 2 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非照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且有 3 年持續性住宿機構照服員(或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現職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且具有連續 4 年住宿機構照服員工作經驗;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聘任之生活服務員,且具有連續 4 年住宿機構生活服務員工作經驗
・不可申請:未滿 24 個月離開原推薦住宿機構者,自離職當月起不得領取獎勵金,亦不得再被推薦;2 次測驗未通過者,3 年內不得再參與本培訓計畫;住宿機構及照服員參加本計畫所提供之文件或資料,經確認有虛偽不實者(例如偽造學經歷、冒名頂替等);住宿機構未依規定給予照服員公假參加培訓及提供交通費者;經地方政府查核領取獎勵人員未實際擔任常態性排班輪值之照顧服務員,且未執行進階人員輔助工作
・機構推薦獎勵金:每推薦 1 人參加培訓可獲得 12,000 元(支應交通及培訓期間所增加的人力成本),推薦人員完成訓練即符合獎勵要件(不論照服員有無通過考試測驗)
・進階住宿機構照服員獎勵金:每月 5,000 元(半年結算撥款),於取得證書次月起之 4 年內符合規定者皆可續領
・機構行政費:每月 150 元(依人員領取獎勵金之月份按月加計,半年結算)
・申請方式:由住宿機構推薦符合資格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參加培訓,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提報推薦名單予衛生福利部核定
・重要時間點:培訓期程係至 2027 年止,於培訓期間取得結業證書者,於取得證書次月起之 4 年內,符合相關規定者皆可續領獎勵金
・注意事項:每家機構至多可以獎勵 3 成的本國籍照服員;住宿機構應給予推薦人員公假參加培訓及提供交通費;未滿 24 個月離開原推薦住宿機構者,自離職當月起不得領取獎勵金,亦不得再被推薦;滿 24 個月後轉換住宿機構續任住宿機構照服員者,且中斷未超過 6 個月者,可由新住宿機構於額度內推薦(以 1 次為限),並於計畫期間領取獎勵金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期間】

2024/01/01 ~ 2027/12/31

【應備文件】

推薦人員名冊、勞健保投保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注意事項】

本計畫的申請流程主要由住宿機構推薦員工給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提報給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因此沒有明確的個人申請期間。頁面提供的「114年空白格式」為雲林縣的推薦名冊,但計畫本身為全國性。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874&s=55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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