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旨在協助有照顧需求的家庭,透過補助符合資格的試辦服務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性的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負擔。本計畫提供試辦單位開辦費用、行政費及人事費等補助,並設有績效獎金,最高可累計領取 200,000 元,若服務地點位於偏遠地區,績效獎金可額外加發 20 %。申請對象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勞動部評選核定後,即可成為試辦單位並申請相關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勞動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經勞動部評選核定為本計畫之試辦單位
・試辦補助:/開辦費用:/房屋租金: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 40,000 元,最高累計補助 480,000 元/裝潢費:每坪最高補助 12,000 元/設備費:以租用為原則,100,000 元以下之單項設備經說明必要性可購置/裝潢費與設備費最高合併累計補助 300,000 元,限於開辦第一年內完成核銷/行政費:按開辦費用最高累計補助總和 10 %為上限,最長補助一年/人事費:補助督導員薪資(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業務督導員」第二級起薪金額)、社會保險費用、年終獎金(最高以每月補助薪資之 1.5 個月計發)。每一試辦單位得申請一名督導員人事費補助,最長補助三年
・績效獎金:/累積提供服務時數達 2,000 小時、5,000 小時、8,000 小時或 10,000 小時後,可申請績效獎金 50,000 元/累計最高可申請 200,000 元/若服務地點位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偏遠地區,且累積服務時數達前項所定時數 10 %者,績效獎金加發 20 %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勞動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成為試辦單位。試辦單位經核定後,於每年 1 月、7 月檢具成果報告、請款領據及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辦理費用核銷作業
・重要時間點:試辦期程自本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起三年。試辦單位應於核定之日起滿六個月之次月底,提送首次試辦成果報告書;嗣後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送前一年度試辦成果報告書予勞動部
・試辦補助與其他機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者,試辦單位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試辦單位辦理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試辦單位請領受補助費用所檢附之支用單據,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且審核完畢後,支用單據留存勞動部;試辦單位所聘僱之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勞動法令;試辦單位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重複申請、經撤銷或廢止原核定為試辦單位之處分、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就業服務法規定且經裁處法定罰鍰最高額確定等情形,應不予發給試辦補助或績效獎金;已發給者,應限期返還
最高480,000元
申請表(附件一)、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附件二)、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或許可影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相關服務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若規劃擬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該機構之許可證影本、申請日前五年內評鑑成績均屬於 A 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申請日前二年引進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之醫護、照顧服務員管理、外國人雙語翻譯與住宿管理、財務、經營管理及資訊能力等專業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的日曆日期,僅說明「自本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起三年」及「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服務對象(家庭)的資格條件在原文有列出,但本福利是給「試辦單位」的補助,故未列入「對象」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