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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苗栗縣政府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實施計畫

財經金融 苗栗縣 期限 2026-11-30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為鼓勵設籍苗栗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透過取得勞動部核發的技術士證照來提升專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特別提供證照獎勵金。符合資格者,依證照級別可獲得 2,000 元至 8,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間內,備妥申請書、證照影本、存摺影本等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苗栗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技術士證照;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自 2025/11/01 起至 2026/10/31 止
・不可申請:當年度已申領本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金;已申請本府暨所屬機關(構)或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申請本獎勵所繳交各項證明文件經證實為虛偽、不實或造假者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8,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5,000 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2,000 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2,000 元(若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則依甲級或乙級標準發給)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苗栗縣政府收發室
・重要時間點:如當年度經費用罄,將提前停止受理案件。115 年 11 月 1 日以後取得技術士證者,視 116 年計畫核定情形依 116 年公告辦理。
・注意事項:每人同一年度、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具原住民身份者,得優先申請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申請文件未備齊或有錯誤者,經通知限期補正,應於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予以退件。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6/11/30;活動:2025/11/01 ~ 2026/10/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領據、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另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及乙級之證明文件、非本人帳戶切結書(若申請人郵局未開立帳戶或因故無法使用)、信封封面

【聯絡方式】

電話:037-559659|地址: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注意事項】

此福利由苗栗縣政府主辦,頁面刊登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事務處網站。

資料來源:https://osa.ntua.edu.tw/article.aspx?category=1&id=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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