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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文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學生事務處 生活事務與保健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協助學生順利就學,提供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雜費減免適用於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依身分提供不同比例的學雜費減免或全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則包含學雜費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內住宿優惠,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費負擔並提供生活所需。學生需透過學校e化入口線上申請並繳交紙本佐證資料至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具學籍之學生;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於修業年限內;未同時領取其他政府助學措施或學雜費減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或半公費);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家庭年所得符合弱勢助學計畫級距者
・不可申請:就讀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90 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 2 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特定土地或房屋價值可扣除);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學士後學系者除外);已完成學雜費減免後,於該學期辦理休學、退學者,復學、轉學或重考入學時,該學期不能重複申請;在他校之當年級的當學期申請過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不予補助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學雜費減免:全公費或半公費
・現役軍人子女學雜費減免:減免學費 30 %
・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依教育部頒布數額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重度全免、中度減免 70 %、輕度減免 40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重度全免、中度減免 70 %、輕度減免 40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學生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 60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 60 %
・弱勢助學金(學雜費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學生每年補助 15,000 元或 20,000 元(分 2 級)
・弱勢助學金(學雜費補助):碩博士及其他學生每年補助 5,000 ~ 16,500 元(分 5 級)
・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每名每月核發 6,000 元以上
・緊急紓困助學金: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校內住宿優惠: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進入學校 e 化入口→校務系統→申請→學務資訊申請→減免學雜費線上申請作業 或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作業;紙本送件:填妥申請書後,列印紙本併同佐證資料繳交(驗)至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行政大樓 1 樓)
・注意事項:須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提供各類助學金措施之獎助學金或各項補助申請,僅能擇一申請;已完成學雜費減免後,於該學期辦理休學、退學者,復學、轉學或重考入學時,該學期不能重複申請;若在他校之當年級的當學期申請過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身分類別如有變更,應於規定申請期間內主動通知業務承辦人;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領取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年 1/1 ~ 12/31 止,每週以 8 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 30 小時;弱勢助學金將於第 2 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除應補助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應備文件】

學雜費減免申請書(線上申請後列印)、戶籍謄本(3 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公教遺族)、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弱勢助學計畫,新生及轉學生免附)、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相關佐證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22722181 轉 1353|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行政大樓 1 樓 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服務時間:紙本收件受理時間為上午 8 點 30 分至晚上 5 點 30 分(中午不休息)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依學期行事曆公告,無固定日曆日期。弱勢助學計畫的助學金補助金額依家庭年所得級距和學生類別而異,已在項目中列出詳細級距。弱勢助學計畫中,家庭應計列人口的計算方式有詳細說明,已在對象中簡述。弱勢助學計畫中,不動產價值扣除項目有詳細說明,已在排除中簡述。

資料來源:https://osa.ntua.edu.tw/article.aspx?category=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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