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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職業工會設置托兒設施計畫

教育文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職業工會會員解決子女托育需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特別提供補助計畫。本計畫鼓勵於新北市登記立案的職業工會,自行或聯合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托兒服務機構。補助項目包含新興建興辦費用、專業諮詢服務費用、教保服務人員人事費用及更新改善費用,最高可達 3,000,000 元。符合資格的工會需於每年 6 月 15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新北市登記立案之職業工會;自行或聯合方式在新北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且完成立案;所稱托兒服務機構,指立案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機構
・不可申請:托兒服務機構如原為公私立托兒服務機構,經更名為工會附設之托兒服務機構者,不予補助
・新興建興辦費用:每收托 1 名補助 30,000 元,當年度最高補助 3,000,000 元(須達實際收托數 30 %,含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須達實際收托數 50 %)
・專業諮詢服務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30,000 元,最長以 6 個月為限,且補助總數不得逾實支數之 60 %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用:每名每月最高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最長以 6 個月為限
・更新改善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實支數之 80 %,以 3 次為限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更新改善費用之原始憑證開立日期,以當年度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每年 6 月 15 日前

【應備文件】

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或所屬會員子女托兒名冊、托兒服務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專業資格證明影本、專業諮詢服務契約書影本、給付諮詢服務費用證明文件、人員資格證書影本、人員領取薪資證明文件、申請補助設備估價單、與聯合設置之工會簽訂收托其受僱者或會員子女契約書影本(辦理聯合托育申請補助者)、收托聯合設置工會之受僱者或會員子女名冊(辦理聯合托育申請補助者)、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受僱者子女契約書影本(收托其他雇主之受僱者子女)、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名冊(收托其他雇主之受僱者子女)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ckeditor/downloadFile/1024358565?serverName=ba20c704-6eaa-4aa3-9421-1819c89e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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