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提供數位遊牧簽證,旨在吸引來自免簽證國家的遠端工作者來臺停留。申請人須具備遠端工作經驗、符合特定收入或資產門檻,並持有有效護照及國際健康保險。申請者可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外交部國內辦事處提交申請,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核資格後,由外交部核發簽證,使其能在臺灣合法停留並從事遠端工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來自免簽證國家的國民;具備遠端工作經驗(需提供個人履歷或作品集、有效工作合約);護照有效期限至少 6 個月且有空白頁(不含臨時或緊急護照);具備在中華民國(臺灣)停留期間的國際健康及全額住院保險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已取得其他國家核發的數位遊牧簽證;年滿 30 歲(含)以上者:在過去 2 年內任一年年薪至少達 40,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年齡介於 20 歲(含)至 29 歲(含)者:在過去 2 年內任一年年薪至少達 20,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過去 6 個月銀行帳戶平均餘額每月至少達 10,000 美元或等值外幣
・申請方式:在中華民國(臺灣)境外申請者,向中華民國(臺灣)駐外館處提交申請;已在中華民國(臺灣)境內者(免簽證或不可延期訪客簽證入境),須在現有停留期限屆滿前 10 個工作天,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或外交部中部、西南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提交申請
・注意事項: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有權不附理由拒發簽證;簽證申請費不予退還,即使簽證未獲核發;申請人若被要求補件,須在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提交;若申請人在審核期間停留期限屆滿且申請最終被拒,申請人須自行承擔逾期停留及相關罰則;簽證申請費用請參考「中華民國(臺灣)簽證規費收費標準(外國護照適用)」;可能需要面談
已填妥並簽署的申請表、2 張 6 個月內拍攝的 45 毫米高、35 毫米寬彩色護照照片(白色背景)、護照正本及影本(影本需包含照片資訊頁)、個人履歷或作品集(包含學術背景及工作經驗)、有效工作合約(受僱者提供與雇主合約;自由工作者提供現有案件合約)、已填妥的來臺停留期間計畫說明表、薪資證明(以下擇一):稅務證明(如澳洲 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 T4 slip、以色列 106 form、俄羅斯 2-NDFL、波蘭 PIT-11、英國 P60、美國 W-2)、雇主核發的薪資證明、過去 6 個月銀行帳戶餘額證明、國際健康及全額住院保險證明、其他佐證文件(如經中華民國(臺灣)駐外館處要求)、(若申請人已在中華民國(臺灣)境內)最近一次訪客簽證及移民入境章戳的護照頁影本(免簽證入境者僅需提供最近一次移民入境章戳影本)
實際補助內容為簽證,非直接金錢補助。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起訖日期及簽證效期或停留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gov.tw/cp-158-7718-c03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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