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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旨在透過補助創育機構,協助孕育創新及新創企業。本計畫提供人事費用及業務費用補助,最高可達總計畫經費的 50 %,並設有 200 萬元、400 萬元、700 萬元三種申請模組。申請對象為依法設立的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等創育機構,需於本署公告期間內提交計畫申請書。計畫執行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創育機構);應於本署公告申請期間內,依規定內容格式檢送計畫申請書;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單位本年度未同時執行政府其他創業育成/育成加速器計畫(若有執行,需填寫表格說明差異);申請單位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申請單位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申請單位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有退票紀錄;申請單位於三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不可申請: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補(捐)助者金額,本署得不予補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公平競爭方式、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等特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人事費用補助:用於執行業務所需的人事費用
・業務費用補助:用於執行業務所需的業務費用
・政府補(捐)助款:占計畫總經費及實際支出比率以不超過 50 %
・申請模組:可選擇 200 萬元、400 萬元、700 萬元
・直接薪資:不得超過政府補(捐)助款總經費的 40 %
・設備及設施整建費:政府補(捐)助款不予支應
・管理費:政府補(捐)助款不予支應
・申請方式: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或受委託之計畫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核定後,受補(捐)助單位應分期依計畫及經費執行進度檢附費用支出明細表、工作成果報告及領據(收據或發票)請撥經費
・計畫執行期間,若涉及計畫主持人變更、經費一級科目調整(含自籌款與補助款)、出國計畫變更等重大事項,須詳述變更內容與理由,並確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變更;一級科目間經費不得相互流用,二級科目(含以下級科目)之經費得以流用;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經費虛報、浮報或挪作他用、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有嚴重落後等情事,經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本署得終止契約,除應繳回該部分經費外,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計畫補(捐)助款如有預算被刪減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計畫補(捐)助額度,申請單位不得異議;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捐)助經費衍生之利息收入應繳回本署;本要點年度申請須知及其所需文件格式,由本署另行公告;受補(捐)助創育機構案件,應予公開,包括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核准日期、補(捐)助金額及相關資訊

【金額/折扣】

最高700萬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有身分關係)、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計畫主持人、聯絡人及執行人力等相關人員皆須檢附)、創育聯合申請/協作合作協議書(聯合申請或有協作單位者)、計畫切結書、115年計畫人力配置表、115年計畫經費預算表、115年出國計畫編列表(無則免附)、近2年(113-114年)培育企業亮點案例、114年培育企業輔導及服務列表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說明「應於本署公告申請期間內」。附件內容為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實際申請辦法和公告需參考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incubator/file/download/68d245a8de1b4a5e8b10f76f.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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