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114年度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旨在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並透過補(捐)助方式,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鏈結產業資源、創造市場商機,同時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帶動產業轉型升級。本計畫補(捐)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提供產業加速器、企業加速器及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等模組,每案每年最高可獲 250 萬元至 700 萬元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線上平台提交計畫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非陸資投資企業;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或育成加速器計畫;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產業加速器(IAP):匯聚特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僅受理獲 113 年度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補助之執行單位延續申請;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企業加速器(CAP):具培育能量、領投新創,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 1 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 200 人以上之企業;或為實收資本額超過 1 億元,上市或上櫃且於公開市場進行交易者
・不可申請:同一年度之同一申請單位,不得與其他模組重複提案,亦不得以「聯合申請」於同一模組或其他模組重複提案;已取得前一年「113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延續案資格者,不得申請新案補助(如欲申請新一年度加速器補助,則須放棄延續案資格);分公司不具獨立之法人格
・產業加速器補助: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 2,500,000 元/年
・企業加速器補助: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 7,000,000 元/年
・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補助(僅受理延續案):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 5,000,000 元/年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作業,請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並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
・重要時間點:線上申請平臺已於 2024/09/13 17:00 因應指標修正調整暫時關閉,後續將於 2024/09/20 09:00 重新開啟
・注意事項:政府補(捐)助款占計畫總經費及實際支出比率,以不超過 50%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為 2 年,採分年執行且預算逐年核定,惟主辦機關將配合重點政策及專家建議保留計畫機制調整之權利。總補(捐)助預算如遭立法院刪減或凍結,主辦機關將保留補(捐)助金額調整或終止補(捐)助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