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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4-08-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旨在透過補捐助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創造市場商機,並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及產業轉型升級。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分為產業加速器、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企業加速器三種模組。申請單位需具備獨立法人格且非陸資企業,並採線上方式提交計畫申請表及應備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產業加速器(IAP):匯聚特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僅受理獲113年度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補助之執行單位延續申請);企業加速器(CAP):具培育能量、領投新創,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200人以上之企業為申請單位者;若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且為前述企業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須與「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共同簽訂「關係企業切結書」;或為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上市或上櫃且於公開市場進行交易者
・不可申請:同一年度之同一申請單位,不得與其他模組重複提案;已取得前一年「113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延續案資格者,不得申請新案補助(如欲申請新一年度加速器補助,則須放棄延續案資格)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作業,請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並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為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補助計畫官網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可由具不同專長之單位「聯合申請」,如為2單位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同一協作單位當年度至多以2模組為上限

【期間】

2024/08/12 ~ 2024/08/30

【應備文件】

共同申請文件:詳見申請須知、產業加速器與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模組檢附自設或連結投資基金之相關佐證資料(如自設投資基金規章、連結外部投資基金之合作意向書等)、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模組須檢附自有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證明文件;若為連結之場域,應提供該場域所有者之合作意向書或場域使用授權書、企業加速器模組申請單位如為中小企業者且為符合申請企業加速器資格者,則須檢附關係企業切結書(詳見申請須知附件4-附錄9)及相關佐證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 7756-6176 #7265梁小姐、7262劉小姐、7264陳小姐、7267梁小姐|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4樓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 (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與詳細項目內容在附件「申請須知」中,頁面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incubator/news/68d25f8cde1b4a5e8b10f7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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