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推出「115年度熱危害預防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新北市的小型企業、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夏季高溫作業引發熱疾病。本計畫補助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增設或購置熱危害預防設施設備,如個人防護具、戶外降溫設施及科技防災設備等。補助金額為設備費用總額的 80 %,單一項目最高補助 30,000 元,每年度總補助上限為 80,000 元。申請者需經勞動檢查處評估確有戶外高溫作業事實及改善需求,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方可進行設備增購並申請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宣導、輔導或檢查,發現確有從事戶外高溫作業之事實;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宣導、輔導或檢查,發現有本計畫補助項目之相關缺失或依法令、指引及理論足以提升防護效果;未曾向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設施設備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法設立於新北市,且僱用勞工人數在 10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於新北市辦理稅籍登記之自營作業者;設籍於新北市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不可申請:僱用勞工人數超過 10 人之事業單位;申請本計畫以外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個人防護具(如風扇衣、水冷衣等):補助數量以符合工作者人數為原則,每一項目補助上限 30,000 元
・戶外降溫設施(如水霧、遮陽棚、通風設備等):以工作者作業區域為限,每一項目補助上限 30,000 元
・熱危害科技防災設備(如熱危害偵測警示裝置等):每一項目補助上限 30,000 元
・總補助金額:以增設(購)費用總額 80 % 為限,同一申請者當年度受補助總金額以 8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寄送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重要時間點:申請核定送件期限至 2026/12/11;申請撥款送件期限至 2026/12/21。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準。
・補助申請案以經常性於戶外作業者為優先,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者如有虛報、浮報、重複申請或意圖不法出售補助項目,將追繳全額補助費用並移送偵辦;申請者及供應商需對文件資料及設備規格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法律責任;受補助設施設備應於明顯處張貼補助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