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推出「115年度熱危害預防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新北市境內從事戶外高溫作業的事業單位、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改善工作環境並預防熱危害。本計畫補助購置戶外降溫設施或熱危害科技防災設備的費用,申請者需符合相關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定補助金額。申請單位須未曾向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設備申請補助,並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工作場所位於新北市,且有從事戶外高溫作業之事實;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宣導、輔導或檢查,確有本計畫補助項目之相關缺失或依法令、指引須提升者(參照勞動部114年6月20日勞職授字第1140252820號函修正「高氣溫作業熱危害與防指引(第3版)」);未曾向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設施設備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屬製造業,應提供依法設立於新北市之工廠登記證;非屬製造業,應提供登記於新北市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自營作業者,應提供登記於新北市之稅籍登記及當年度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投保證明;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應提供設籍於新北市之身分證明資料、3個月內受僱2個以上未領有執業證照、未辦理登記及未設有稅籍之不同雇主的工作證明(無工作證明者,得以切結書及作業照片替代)及當年度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投保證明
・戶外降溫設施或熱危害科技防災設備補助:核定補助金額依審核結果而定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