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保障租屋族權益,受內政部委託推動「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此專案提供兩大服務:首先是「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民眾可透過專線即時獲得專業法律意見。其次,自 2025/09/30 起,正式受理「住宅租賃糾紛訴訟扶助」申請。對象為領有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核定函的承租人,若遭遇房東侵害權益且經調解仍未解決,或處於特定法律程序中,可向法扶分會預約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指派律師協助訴訟代理、書狀撰寫及法院調解等服務,以維護租屋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國土管理署二年內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的「承租人」;遭遇房東要求強制搬離、提前解約、苛扣押金等方式侵害權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鄉鎮市區調解、消費爭議調解或不動產調處仍未能解決紛爭者;為法院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之相對人;為訴訟程序之被告;為保全程序、督促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之債務人;為第一審訴訟終結後或訴訟程序進入第二審、第三審或再審之當事人
・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由專業法扶律師即時提供法律意見
・住宅租賃糾紛訴訟扶助:指派法扶律師協助訴訟代理、法律書狀撰寫、法院調解之服務
・申請方式:採預約制,申請人須向就近之法扶分會預約到會審查之時間
・注意事項:符合特定例外情形者(如為法院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之相對人、訴訟程序之被告等),申請時無須檢附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
申請:2025/09/30(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電話: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請加 02,接通後轉 2 再轉 6)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news-detail/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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