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推出青年租金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青年減輕租屋負擔。申請對象為年滿 18 歲至未滿 40 歲的單身、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青年,且須設籍、就業或就學於新北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雙北、桃園、基隆地區均不得擁有自有住宅,並需符合家庭年收入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的限制。申請人需為租賃契約承租人,且租賃關係不得為直系親屬。實際補貼金額未載明於文案中,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租賃契約、在職/在學證明、郵局存摺等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年滿 18 歲,未滿 40 歲;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任一身份:單身、新婚(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設籍於新北市者、現於新北市就業者、現於新北市就學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 1,440,000 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 59,150 元以下;申請人應為租賃契約承租人;申請人與出租人(或所有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關係;承租住宅需位於新北市行政區域內且該租賃建物主要用途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或主要用途均為空白者,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或若屬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為住宅使用
・不可申請:家庭成員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承租者;家庭成員重複接受 2 種以上住宅租金補貼或接受除租金外之各種住宅性質補貼(切結取得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補貼者,不在此限);承租住宅不符規定(用途工業用、頂樓加蓋或無法提供合法房屋證明)
・青年租金補貼: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貼具有定期查核機制,若經查核不符合補貼資格即停止補貼;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核定時須自願放棄原其他租金補貼,並自行向原補貼機關放棄該租金補貼(如有溢領情形應返還溢領款),在檢附已放棄前開住宅協助證明文件前,不得接受青年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