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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稅賦優惠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或由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資格者,政府提供多項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按自用住宅稅率 1.2 % 課徵、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 課徵,以及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5,000 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此計畫旨在透過稅務減免,鼓勵房東提供更多租賃住宅,以協助弱勢族群取得穩定居住。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權歸屬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並出租房屋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社會福利團體,並轉租房屋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
・房屋稅優惠:按自用住宅稅率 1.2 % 課徵
・地價稅優惠: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 課徵
・綜合所得稅優惠: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最高 15,000 元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Eng/EP02?pg=subsid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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