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減輕租屋民眾的生活負擔。本計畫提供每月 2,000 元至 8,000 元的租金補貼,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及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提供額外加碼。申請對象為無自有住宅且符合家庭所得限制的中華民國國民,所租房屋需供居住使用。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臨櫃辦理,且 111 年度已核定並有撥款紀錄的舊戶可自動帶入,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除特殊情形外);有具體承租房屋之事實,且所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供居住使用(不限合法住宅,家庭成員間只得由承租人代表申領 1 份補貼為限);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 3 倍(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為認定基準)
・不可申請:家庭成員重複享有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除非檢具放棄切結書);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承租戶已享有租金補助者
・基本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 2,000 ~ 8,000 元,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實際租金支出,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及家庭成員條件分級
・臺北市基本補貼:第一級 8,000 元,第二級 5,000 元,第三級 3,000 元
・新北市(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桃園市、臺中市(中區、北區、北屯區、西區、西屯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新竹縣、新竹市基本補貼:第一級 5,000 元,第二級 4,000 元,第三級 2,400 元
・新北市(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臺中市(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臺南市(中西區、北區、安平區、東區、南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鹽水區)、高雄市(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基本補貼:第一級 4,000 元,第二級 3,600 元,第三級 2,200 元
・臺南市(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高雄市(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基本補貼: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單身青年加碼:成年未達 40 歲單身者,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
・新婚家庭加碼: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者,補貼金額乘以 1.3 倍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加碼:育有 1 名乘以 1.4 倍;育有 2 名乘以 1.6 倍;育有 3 名乘以 1.8 倍;逾 3 名者,每增生育 1 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 0.2 倍
・經濟弱勢加碼:家庭成員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補貼金額乘以 1.4 倍
・社會弱勢加碼:具住宅法第 4 條規定之社會弱勢身分者,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
・加碼擇優:同時符合二種以上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郵寄申請(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注意事項: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申請人免檢附戶政及財稅資料,由主辦機關逕為向有關機關查調。補貼金額以審查基準日具備之條件為依據,補貼期間如有補貼金額加碼身分異動,不另行調整補貼金額。若申請日後搬遷至其他地區,則重新審認補貼金額。
最高8,000元
申請:2023/07/03 ~ 2024/12/31;活動:2023/07/03 ~ 2024/12/31
租金補貼申請書、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切結書、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切結書、水電費等證明文件、放棄原有其他補貼切結書(如適用)
電話:(02)7729-8003(諮詢專線),(02)8995-5070(審查進度、結果、補件、款項等相關問題專線)|地址:100218台北市徐州路5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服務時間:諮詢專線週一至週五 8:00 ~ 18:00;審查專線週一至週五 8:30 ~ 17:30
文案未列出詳細的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標準,僅提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 3 倍」。頁面亦提及公益出租人享有稅賦優惠,但此為房東之福利,非本福利之申請對象。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y=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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