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公益出租人租金所得稅減免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政府推動公益出租人制度。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 15,000 元的租金收入綜合所得稅減免。申請對象為將合法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者的屋主,且租賃契約需載明出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此項福利旨在減輕屋主稅負,同時增加租屋市場中可供租金補貼戶選擇的物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出租住宅須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出租住宅租賃契約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並於契約書載明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領有租金補貼;若租賃住宅產權為公同共有,租賃契約上應載明所有共有人為出租人
・不可申請:公司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不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租賃契約未記明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證號者
・租金收入綜合所得稅減免:每屋每月最高 15,000 元
・申請方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年(申請日往前推算至租約生效日,超過 1 年者以 1 年為限;申請日往後推算至租約到期日,超過 1 年者以 1 年為限);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者,需在申報時所得種類勾選租賃所得,且所得格式勾選為符合住宅法第15條者;建議臨櫃申報者可攜帶租賃契約及承租人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備稽徵機關人員查驗

【金額/折扣】

15,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租賃契約

【聯絡方式】

電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02)8771-2345;稅務問題 0800-000-321|地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054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服務時間:行政機關辦公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注意事項】

本福利為常態性政策,申請期間為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期間則依個案租賃契約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有效期間而定。稅務減免的實際執行需依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