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減輕購屋負擔。此補貼方案分為兩類,第一類針對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等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提供更優惠的貸款利率;第二類則適用於不具第一類條件者。申請人可獲得最高 250 萬元(臺北市)、230 萬元(新北市)或 210 萬元(其餘縣市)的優惠貸款額度,最長可補貼 20 年。申請方式採書面郵寄或線上辦理,需備妥戶籍資料、身分證明、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所有權狀等文件。此方案亦可搭配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使用,以支持家庭購置自有住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 2 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詳見項目說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第一類適用對象:/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第二類適用對象:不具第 1 類條件者
・不可申請:家庭成員擁有 2 戶以上住宅;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家庭成員重複接受 2 種以上住宅補貼;未依規定按月繳付貸款本息超過 6 個月;接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不符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 12 條建築物主要用途登記之規定;接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且未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受補貼者死亡,其家庭成員未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受補貼者變更,且取得核發證明;經核定接受本補貼者,其受補貼居住住宅未達基本居住水準
・優惠貸款額度:/臺北市:最高 2,500,000 元/新北市:最高 2,300,000 元/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 2,100,000 元
・利息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含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 5 年
・優惠利率(第一類):郵儲利率減 0.533 %(目前為 1.187 %;2026/07/31 前增加補貼 0.375 %,為 0.812 %)
・優惠利率(第二類):郵儲利率加 0.042 %(目前為 1.762 %;2026/07/31 前增加補貼 0.375 %,為 1.387 %)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依戶籍地):/臺北市:家庭年所得 1,63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66,546 元、家庭動產限額 7,12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9,060,000 元/新北市:家庭年所得 1,33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56,000 元、家庭動產限額 4,40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6,300,000 元/桃園市:家庭年所得 1,31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55,920 元、家庭動產限額 3,02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5,800,000 元/臺中市:家庭年所得 1,22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54,152 元、家庭動產限額 4,40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5,430,000 元/臺南市:家庭年所得 1,01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49,805 元、家庭動產限額 3,02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5,370,000 元/高雄市:家庭年所得 1,11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50,467 元、家庭動產限額 3,02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5,430,000 元/金門縣、連江縣:家庭年所得 1,02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45,861 元、家庭動產限額 3,02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4,200,000 元/其餘縣(市):家庭年所得 1,020,000 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49,805 元、家庭動產限額 3,020,000 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5,370,000 元
・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存款額度未達 500 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2024/03/27 起為 1.72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2023/08/01 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 10,000,000 元)搭配使用;政府補貼利率為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 0.9 %,2024/03/27 起為 2.62 %)減優惠利率
最高9,060,000元
申請:2023/08/01 ~ 2023/08/31;活動:即日起至 2026/07/31
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其他加分證明文件(不符合者免附)、自購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影本(尚未購屋者免附)、自購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尚未購屋者免附)、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共有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未達基本居住水準之證明文件、申請時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申請書
電話:(02)7729-8003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諮詢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 (專人接聽時間)
頁面為 112 年度(2023 年)的歷史專區資料,申請期間已過。實際補助內容在頁面及附件中皆有詳盡說明。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mode=112&KeyID=Grou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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