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國民進行房屋修繕。申請對象須為在國內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逾 10 年的住宅,該住宅需為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申請人家庭的年所得及財產需符合政府訂定的標準,且申請時家庭成員未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符合資格者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取得證明,再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於撥款後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僅持有 1 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方式:網路下載申請書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表、線上或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但不可歸責於核定戶事由之期間,不予計算
電話:(02)7729-800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
頁面為 112 年度歷史專區,未提供 112 年度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的明確日期。附件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附件未列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具體金額或補貼比例。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80?KeyID=HS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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