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供 115 年度青年租金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年輕族群減輕租屋負擔。申請對象為年滿 18 歲至未滿 40 歲的單身、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者,且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新北市。家庭成員在雙北、桃園、基隆地區均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收入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需符合新北市公告標準(115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 144 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 59,150 元)。補貼金額依公告各級標準按月核發,若實際租金低於補貼金額則以實際租金計。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在職/在學證明、租賃契約等文件,透過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受理期間為 2025/10/01 至 2026/12/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40 歲;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北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115年度 144 萬元);按家庭成員總人口所得之平均所得分配,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北市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115年度 59,150 元);租賃之房屋坐落於新北市行政區;租賃之房屋不得為違法出租;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單身;新婚;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者;現於新北市設籍;現於新北市就學;現於新北市就業;租賃房屋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租賃房屋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租賃房屋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不可申請:申請人與出租人或所承租房屋之所有權人有直系親屬關係;家庭成員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承租者;家庭成員重複接受各級政府所辦理之各種住宅租金補貼;家庭成員接受各級政府所辦理之除租金外之各種住宅性質補貼(但經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者,不在此限);同一租賃契約有多名承租人並同時申請或享有各級政府所辦之租金補貼情形者
・租金補貼:依公告各級補貼金額按月計算,如每月實際租金金額未達補貼金額,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https://nths.ntpc.gov.tw/FC/FC300)或紙本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信封註明「住宅發展科青年租金補貼」)
・重要時間點: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申請提出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郵寄時間為收件日前 3 日
・注意事項:本網頁需使用 Chrome 瀏覽器進行操作;審查及補貼期間本局得視情形隨時對接受補貼者之資格現況予以查核,倘有變更應重新申請,並自事實發生日起撤銷或廢止本補貼,有溢領並應返還之;資格審查以提出申請日所具備之條件及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申請人於複審完成前,經審查未具備條件者,應駁回其申請;補件可電子郵件寄至 [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至 (02)2961-6110
最高144萬元
申請:2025/10/01 ~ 2026/12/31;活動:2025/10/01 ~ 2026/12/31
申請書、申請日前一個月至複審完成前開立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位);夫妻分戶者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影本、申請日前一個月至複審完成前開立現於新北市就業或就學之證明文件(就業者:任職單位所開立在職工作證明正本;就學者: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擇一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孕婦健康手冊(資料內容應包含載有孕婦姓名之封面或封底、內頁之產前檢查紀錄表或最近一次產檢紀錄,並有醫院(診所)蓋章、醫師簽名或蓋章);孕有雙胞胎以上者,應另檢附診斷證明書、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因故無法提供者,得填具切結書並檢具申請人及指定人雙方身分證影本、指定人之郵政帳戶封面影本)、於申請日已起租且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之租賃契約之影本
電話:(02)8979-8800|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8:00(國定假日除外)
頁面同時提及「青銀共居住宅修繕補貼」,但其對象為銀髮房東且為修繕費用補貼,與本青年租金補貼為不同性質之福利,故未納入本次抽取。
資料來源:https://nths.ntpc.gov.tw/FC/FC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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