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旨在協助國內現有企業進行創新與轉型,促進產業升級並創造就業機會。本基金將與民間資金共同投資,總計撥款 1,000 億元,用於企業的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利於創新轉型的投資計畫。申請對象為有創新轉型需求的國內企業,以及協助這些企業的機構或私人投資人。申請者需向國發基金提交申請函及營運計畫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企業有創新轉型需求;機構或私人投資人協助國內企業創新轉型;投資標的為有轉型需求的國內企業;投資標的為國內企業為轉型而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投資標的為私人投資基金為協助國內企業轉型而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
・總額:100,000,000,000 元
・投資範圍:合併計畫
・投資範圍:收購計畫
・投資範圍:分割計畫
・投資範圍:其他有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
・國發基金不得為主要投資人及單一最高出資者
・國發基金個別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的 20 %
・國發基金對單一案件或集團之累計投資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要點所定額度的 10 %
・申請方式:向國發基金提交申請函及營運計畫書
・重要時間點:本要點於 2016/07/26 經第 51 次管理委員會通過,並於 2018/09/27 經第 69 次管理委員會修正
・注意事項:國發基金投資持有期間為 5 年,退場機制應於投資時與其他投資人或被投資事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