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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內容簡介】

・國發基金推動「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新創投資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此方案由國發基金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新創事業,提供初期及後續營運資金,並運用天使投資人的經驗提供指導與網絡連結。主要對象為在台灣登記或主要營運在台灣,且成立未滿 3 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 8,000 萬元的新創公司,以及能提供導師指導的合格天使投資人。國發基金總預算 20 億元,單一事業投資上限原則為 2,000 萬元,特定條件下可提高。申請者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公司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創事業在台灣登記或主要營運在台灣;新創事業成立未滿 3 年;新創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 80,000,000 元(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天使投資人能提供至少 1 位導師指導被投資公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天使投資人為天使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為創業投資事業;天使投資人為天使投資組織;天使投資人為天使投資俱樂部;天使投資人為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國發基金總預算:2,000,000,000 元
・單一事業投資上限:原則不超過 20,000,000 元
・特定條件下(申請時已獲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且該機構累計募資或管理資產逾 10 億美元)初始投資金額:最高可達 30,000,000 元,但不超過該投資機構的投資金額
・後續增資:國發基金對單一事業後續現金增資及投資金額合計最高可達 100,000,000 元
・政府機關(含國發基金)出資:應低於被投資事業資本額的 50 %
・申請方式:向國發基金提出申請
・國發基金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被投資公司須為新創事業或增資擴展事業;天使投資人須充分揭露與申請共同投資事業的關係人資訊;投資案須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國發基金可與天使投資人及新創經營團隊約定,在共同投資 7 年內且被投資事業股票上市前,天使投資人及經營團隊可優先以國發基金認列投資餘額的 1.5 倍,或獲配國發基金在被投資事業出資額的半數,買回國發基金持股;國發基金投資後 7 年內,若被投資事業首次辦理現金增資,國發基金可將全部持股以本次增資價格或每股淨值較高者之 90 %出售予經營團隊;若 7 年內未辦理現金增資,被投資事業應以每股淨值買回國發基金全部持股或清算解散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886-2-23890633|地址:7F., No. 49, Guancian Rd., Jhongjheng District, Taipei 100403, Taiwan(R.O.C.)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在文案中僅提及「自本方案實施日起 5 年內受理申請」,但未明確指出實施日期,故無法判斷具體起訖時間。應備文件未列出具體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df.gov.tw/eng/Content_List.aspx?n=AB493BC86E5B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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