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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輔助辦法

財經金融 基隆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提供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輔助金,旨在鼓勵雇主聘用經各地方政府推介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符合資格的雇主,只要聘僱期間連續達一個月以上,並依勞動契約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工資,即可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每位被看護者每月可獲得 10,000 元的補助金,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申請時需備妥申請書、聘僱名冊、薪資轉帳證明、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影本、勞動契約影本、推介證明及切結書等文件。此補助不適用於已聘僱外籍看護工、或被看護者為雇主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的情況,且不得重複領取其他同性質的政府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聘僱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推介並開立推介證明之照顧服務員;聘僱期間連續達一個月以上;依勞動契約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工資
・不可申請:同一被看護者,已發給雇主合計滿 12 個月補助金;為雇主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雇主經撤銷或廢止補助情形時,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補助金
・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輔助金:每位被看護者每月 10,000 元,合計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雇主應於聘僱照顧服務員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雇主經撤銷或廢止補助情形時,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補助金

【金額/折扣】

1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聘僱名冊、領據、印領清冊及薪資轉帳金融帳戶影本、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影本、勞動契約影本、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立之推介證明、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3-5355283|地址:300194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00 ~ 17:00 (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聘僱照顧服務員滿三個月後 90 日內申請,無固定日曆日期。本辦法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補助金,頁面資訊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資料來源:https://ltc.hccg.gov.tw/newhcchb/app/artwebsite?module=artwebsite&id=50&serno=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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