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要點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布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要點的修正內容,旨在規範原住民在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用住宅的申請與審查程序。此要點明確列出申請案將被駁回的情形,例如申請人未具原住民身分、已有合法自用住宅、或土地不符合特定條件等。同時,要點也規範了興建住宅的容許使用範圍,如兼供民宿或零售設施的條件,並強調建物所有權人及建築登記名義人必須為本計畫核定之土地所有權人,以確保土地的合理利用與管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申請人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取得政府興建住宅;申請土地屬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林業用地;申請土地屬申請人私有土地;申請人未曾依本要點完成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合法自用住宅;申請人於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戶籍登記連續滿 2 年;申請興建自用住宅興辦事業計畫之建築基地面積未超過 330 平方公尺;申請人為成年人;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未設定地上權、典權及抵押權予非原住民(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申請土地非國私共有原住民保留地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依審查要點核准興建
・依本要點興建之建物應由本計畫核定之土地所有權人為起造人及建築登記名義人;依本要點興建之建物如移轉予非原住民,應廢止原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恢復原編定;兼供民宿使用者,應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申請零售設施、營業及辦公處所等使用者,其建築物應為地面二層以上,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容許使用之申請者為所有權人、其配偶及其已成年直系血親一親等親屬,並同時戶籍設於住宅者為限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電話:02-23924146|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 ~ 12:30 PM 1:30 ~ 5:30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所需文件清單未在網頁或附件中明確列出。本頁面為行政院公報發布的法規修正公告,主要說明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的審查要點,而非直接的補助金或服務。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63132&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014/ch02/type2/gov13/num2/Eg.htm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