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明確規範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的資格條件、薪資支給基準及各項加給。此辦法旨在保障族語老師的權益,鼓勵其投入族語教學。符合資格的老師可依學歷與級別領取每月 34,536 元至 65,516 元的薪資,並依語言能力等級及服務年資獲得每月 1,500 元至 3,000 元不等的加給,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任職滿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每月再加發 2,000 元。此外,專職族語老師亦可比照軍公教人員領取年終工作獎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具備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國民小學者,其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自 2025/08/01 施行)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取得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專職族語老師薪資:依學歷及級別,每月 34,536 元 ~ 65,516 元
・優級(薪傳級)語言能力加給:每人每月加發 3,000 元
・高級語言能力加給:每人每月加發 1,500 元
・偏遠地區學校連續任職滿 10 年加給:自第 11 年起連續受聘於偏遠地區學校任專職族語老師期間,每人每月加發 2,000 元
・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國民小學族語老師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資格規定,自 2025/08/01 施行;專職族語老師薪資支給基準附表,自 2025/01/01 施行;專職族語老師加發數額及偏遠地區加給規定,自 2025/08/01 施行;專職族語老師支給薪資級別之認定,應就其跨校及跨直轄市、縣(市)受聘年資,予以累計採認;專職族語老師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專職族語老師如於年度中轉任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適用對象或比照發給對象,且於 12/01 仍在職者,由原學校按實際擔任專職族語老師之月數比例於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最高65,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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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8104&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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