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旨在協助在工作職場遭遇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的原住民。這項扶助涵蓋多種法律服務,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仲裁、法律文件撰擬,以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代理或辯護。依據服務項目不同,每人每爭議最高可獲 3,000 元的諮詢酬金,訴訟代理每審級最高 40,000 元,集體申請最高可達 100,000 元。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法律扶助事實發生日起兩年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
・不可申請:依申請人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就同一爭議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者
・法律諮詢或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每人每一爭議酬金最高 3,000 元
・調解、和解、仲裁、訴願或其他協商及法律文件撰擬(不涉及訴訟之代理或辯護者):每件酬金最高 6,000 元
・每一審級訴訟之代理或辯護:每件酬金最高 40,000 元
・集體身分申請:依每一審級訴訟酬金為基礎,每增加一人增加 10,000 元,最高不超過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扶助對象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法律扶助以律師為申請人
最高100,000元
自法律扶助事實發生日起,二年內為之
申請書、扶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法律扶助之項目
電話:02-8995-3456|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附件為系統使用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申請期間為相對期間,非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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