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親密關係暴力、跟蹤騷擾及性剝削等案件的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其度過難關並重建生活。補助項目涵蓋驗傷醫療、心理復健、訴訟及律師費用、緊急生活、就學就托、獨立生活及庇護安置等費用。申請對象須設籍新北市或合法居留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部分補助項目設有家庭收入及財產限制。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家��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請,各項補助有不同的申請期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二項與第三項所稱性侵害犯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之被害人;申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或緊急生活費用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申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或緊急生活費用者,家庭動產價值每年合計未超過 800,000 元;申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或緊急生活費用者,家庭不動產價值合併未超過 6,500,000 元;申請獨立生活津貼或房屋租金補助者,不得與加害人共同居住;申請性騷擾案件心理復健費用者,應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扶助之必要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新北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
・不可申請: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者,不得為申請人;已接受政府公費或委託機構收容安置,於安置期間不得申請緊急生活費用補助;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有相同性質之補助;提供不實之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本府家防中心要求之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要點各項補助
・驗傷醫療費用: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5,000 元;疑似性侵害案件藥毒物鑑驗依醫院收費標準支付;醫師緊急出勤費用每段期間最高補助 5,000 元
・心理復健費用:個別心理治療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家族團體治療每小時最高補助 2,4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24 小時
・訴訟費用:第一審最高補助 20,000 元;第二審或第三審最高補助 30,000 元
・律師費用:警偵訊及每審刑事、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最高補助 55,000 元;撰狀費用每次最高補助 10,000 元;每人補助總額合計不得超過 165,000 元
・緊急生活費用:依臺灣地區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額度補助,每人每次最多補助三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就學就托費用:國小至高中職學雜費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10,000 元(最多三學期);幼兒園學(月)費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10,000 元(最多三學期);國小三年級以下課後安親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最多三個月);未滿十二歲子女機構或居家臨托費每人���日最高補助 1,600 元(最多五日);新生制服費補助一次
・獨立生活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按月核撥,補助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必要者得延長三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房屋租金:第一個月最高補助 15,000 元,第二個月起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按月核撥,補助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必要者得延長三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庇護安置費用:庇護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安置處所者依收費標準核實補助,每次安置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庇護於合法旅宿業安置處所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600 元,偕同親屬入住每多一人增加 500 元,每次安置期間以十四日為上限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項由本府家防中心匯入被害人本人帳戶,特殊情形可申請匯入指定帳戶或以現金、不劃線支票兌領;申請本要點所需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得經被害人同意後,由本府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