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醫療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受害者就醫的經濟負擔。此補助涵蓋當次驗傷及醫療費用,包含初診、回診及診斷證明書費用。此外,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的項目,如掛號費、驗傷證明書費、醫囑自購藥材、毒藥物檢驗、避孕及性病篩檢費、流產與生產醫療費、部分負擔等,亦可申請補助,每案每次最高可達 5,000 元。若看診時未攜帶健保卡且七日內無法補登者,其健保應給付項目費用也可納入。針對性侵害案件,指定醫療機構醫師緊急出勤採檢費用,平日夜間及假日每段期間最高補助 5,000 元。此項福利確保受害者能及時獲得必要的醫療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當次驗傷及當次醫療費用:含初診及回診開立診斷證明書費用,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5,000 元。但經本府家防中心專案審核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不在此限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項目:包括掛號費、驗傷證明書費、醫囑自購藥材或特殊藥材費、毒藥物檢驗、避孕及性病篩檢費、流產及生產醫療費、部分負擔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項目,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5,000 元。但經本府家防中心專案審核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不在此限
・看診時未有健保卡,且七日內仍無法回醫療院所補登健保卡者,其健保應給付項目之費用: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5,000 元。但經本府家防中心專案審核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不在此限
・本市性侵害事件處理指定醫療機構採檢之醫師緊急出勤費用:每位醫師平日夜間(當日下午四時至隔日上午八時)及假日(當日上午八時至隔日上午八時)出勤採檢,每段期間最高補助 5,000 元
・疑似性侵害案件藥毒物鑑驗:每案依受委驗醫院收費標準支付補助費用
・申請方式:洽詢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
・注意事項:住院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指定醫師費、當次驗傷就醫以外之醫療費用及其他與醫療無關之個人衛生用品費、電話費等雜費,不予補助
最高5,000元
電話:總機 1999 (新北市專用) 或 (02)2960-3456|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實際申請辦法、應備文件、申請期間等細節未於頁面中列出,需參考完整補助要點或洽詢主辦單位。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非補助要點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OC01.aspx?fcode=C0060010&fl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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