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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與福利服務需求評估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旨在規範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核發程序及相關福利服務的評估與提供。本辦法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透過專業團隊對身心障礙者進行鑑定與需求評估,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據此提供個人照顧、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生育輔導、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復康巴士、輔具服務、家庭照顧者服務、專用停車位、大眾運輸及休閒文康活動陪伴者優惠等多項福利與服務。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專業團隊鑑定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者;經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者;設籍於轄區內且實際居住者(原則上)
・個人照顧服務:包含居家護理、身體照顧、家務服務、友善服務、送餐到家、到宅評估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居家復健
・生活重建服務:包含日常生活技能培養、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
・心理重建服務
・社區居住服務
・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包含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全日型住宿照顧、夜間照顧
・課後照顧服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其他支持服務:包含復康巴士、情緒支持、行為輔導、輔具服務
・家庭照顧者服務:包含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家庭關懷訪視
・其他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及優惠:包含行動不便者專用停車位、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必要陪伴者優惠、參與休閒文康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
・經濟補助:依相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包含生活補助、醫療費用補助、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自 2012/07/11 施行
・注意事項:經濟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程序及金額,依相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 3 張、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原證明(辦理換發者應另檢具)

【注意事項】

本文件為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及福利服務需求評估之法規修正草案說明,非直接提供單一福利或補助。實際經濟補助之金額與詳細申請辦法需依各相關子法規辦理。申請期間為常態性受理,頁面未提供明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uploaddowndoc?file=/disb/popularize/2012030200011&table=PopularizeFile&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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