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推出「115年度熱危害預防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新北市小型企業、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改善戶外高溫作業環境,以保障工作者安全。本計畫補助購置個人防護具、戶外降溫設施及熱危害科技防災設備等,最高可補助總金額 80 %,單一項目上限 30,000 元,當年度總補助總金額以 80,000 元為限。申請者需經勞動檢查處確認有戶外高溫作業事實及相關缺失,並檢附必要文件向該處申請核定及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宣導、輔導或檢查,發現確有從事戶外高溫作業之事實;有本計畫補助項目之相關缺失或依法令、指引及理論足以提升防護效果;未曾向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設施設備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法設立於新北市之小型企業(僱用勞工人數在 10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於新北市辦理稅籍登記之自營作業者;設籍於新北市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熱危害預防設施設備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以增設(購)費用總額 80 % 為限
・個人防護具(如:風扇衣及水冷衣等)補助:每一項目補助金額上限 30,000 元,數量以符合工作者人數為原則
・戶外降溫設施(如水霧、遮陽棚及通風設備等)補助:每一項目補助金額上限 30,000 元,以工作者作業區域為限
・熱危害科技防災設備(如熱危害偵測警示裝置等)補助:每一項目補助金額上限 30,000 元
・當年度受補助總金額:同一申請補助者以 8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注意事項:申請案以經常性於戶外作業者為優先補助對象,依受理先後依序辦理,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撥款送件時限為即日起至 2026/12/21。如有虛報、浮報或重複申請,除追繳全額補助費用外,將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申請補助者應於每臺(件)受補助設施設備之明顯處張貼本處補助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