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推出「115年度友善家庭職場獎勵計畫」,鼓勵在新北市設有據點的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提供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及工作平等措施,以營造工作與家庭平衡的職場環境。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每辦理一項友善措施可獲得 10,000 元獎勵金,最高可領取 50,000 元,並有機會獲頒獎狀。申請單位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指定期間內郵寄或親送至勞工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登記設立之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於新北市設有據點;114年度未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本局裁罰;未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及第23條規定;在本市提供勞務之勞工有實際受惠;措施實施期間未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本局裁罰;未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未曾以相同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向本局申請獎勵(不同措施仍可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未達 100 人之事業單位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因已適用本局其他補助規定,故不納入本計畫之事業單位辦理優於法令相關措施)
・每辦理 1 項友善家庭或工作平等措施:核發 10,000 元獎勵金
・同一事業單位:最多核發 50,000 元
・同時辦理 3 項以上措施者:另發給獎狀 1 紙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注意事項:獲得獎勵金之事業單位,應配合本局進行經驗分享;本局得抽查事業單位辦理情形,如發現偽造或不實者,得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已核發獎勵金、獎狀,事業單位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