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推出「115年度友善家庭職場獎勵計畫」,旨在鼓勵設籍新北市的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提供優於法令規定的友善家庭及工作平等措施,以營造工作與家庭平衡的職場環境,並減少勞工因家庭照顧問題而離開職場。符合申請資格的事業單位,若在 2025 年度提供相關措施並嘉惠新北市勞工,每辦理一項友善措施可獲得 10,000 元獎勵金,同一事業單位最高可領取 50,000 元。此外,同時辦理三項以上措施者,還可獲頒獎狀。申請期間為 2026/03/01 至 2026/05/31,事業單位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登記設立之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於新北市設有據點;提供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或工作平等措施嘉惠本市勞工;114年度未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本局裁罰;未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及第23條規定;在本市提供勞務之勞工有實際受惠;措施實施期間未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遭本局裁罰;措施實施期間未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未曾以相同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向本局申請獎勵(不同措施仍可提出申請)
・每辦理 1 項友善家庭或工作平等措施,核發 10,000 元獎勵金
・同一事業單位最多核發 50,000 元獎勵金
・同時辦理 3 項以上措施者,另發給獎狀 1 紙
・申請方式:填寫友善家庭職場獎勵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章或人資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申請文件統一使用 A4 規格,以長尾夾固定,勿膠裝或以釘書針裝訂;本局將針對事業單位所提之「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委員得就實際受惠勞工人次、支出金額等情形調整獎勵金額;本局得抽查事業單位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之情形,如發現有偽造或不實者,本局得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已核發獎勵金、獎狀;未達 100 人之事業單位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因已適用本局其他補助規定,故不納入本計畫之事業單位辦理優於法令相關措施;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