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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創業貸款補助(僅資格審定)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的資格審定服務。設籍並居住於新竹市、年滿 20 歲的特殊境遇家庭成員,若符合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且屬於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受害、單親扶養子女或孫子女、配偶服刑等情況之一,即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通過資格審查後,申請人可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的創業貸款,以協助其自立脫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居住新竹市;滿 20 歲;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 6,500,000 元(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 1,000,000 元(以四口人計算標準,每增一人增加 150,000 元;本金以存款利息除以利率換算,利率則以所送財稅資料當年臺灣銀行一年期之平均定期利率計算,有價證券則以面額計算併入存款本金合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因家庭暴力受害;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創業貸款資格審定:符合資格者可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創業貸款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應備文件】

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三個月內全戶郵局內頁影本、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3-5352386#802(社會處)、03-5218231分機308(東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12(北區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香山區區公所)|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此頁面僅提供創業貸款的資格審定資訊,未提及實際貸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細節。應備文件中的「其他證明文件」未具體說明。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80&parentpath=0,5,41&mcustomize=filedownload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701110007&t=Download&mserno=201603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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