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的民眾。此扶助對象涵蓋因喪偶、離婚、家庭暴力、未婚懷孕、單親扶養子女或孫子女、配偶服刑等特殊境遇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扶助項目多元,包含緊急生活補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及法律訴訟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由里幹事或社工評估後核發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如有工作收入則以不超過公告之基本工資為限);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緊急生活補助:補助當年最低生活費一倍,一次最高補助 3 個月,有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者僅核定差額
・子女生活津貼:每人每月按當年最低基本工資之一,有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者僅核定差額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或孫子女進入公私立幼兒園時,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有領取其他托育及教育相關補助等同性質補助者僅核定差額
・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20,000 元之部分,最高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0,000 元
・傷病醫療補助(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藥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保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0,0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人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60 %,其他法規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創業貸款補助:指勞動部辦理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利息補貼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 50,000 元,已請領其他法律訴訟扶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緊急生活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初次申請者得隨時提出,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於每年 6 月(申請 1-6 月)及 12 月(申請 7-12 月)提出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初次申請者得隨時提出,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創業貸款補助聯絡窗口為勞動部創業諮詢中心專線 0800-092-957,雲嘉南分區 (06)693-5142、(05)583-5145
最高120,000元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封面影本、申請人印章、學生證正反影本(依申請項目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診斷證明、保險證明影本、死亡證明、法院判決書、重大傷病證明、在監執行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切結書、傷病醫療補助:健保晶片卡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兒童托育津貼:幼兒園收據正本、法律訴訟補助:委任狀影本、訴狀影本、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電話:05-552-3370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各項扶助規定不同,頁面未提供統一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yunlin.gov.tw/EGroup/NewsContent/112?p=7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