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 5,000 元,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此津貼適用於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年滿 65 歲以上且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若經評估為重度以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需家人照顧者。照顧者須為設籍新竹市、年滿 16 歲至未滿 65 歲且未就業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或社會處提出申請,需備妥戶籍謄本、診斷證明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被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被照顧者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日間照顧服務及未請看護(傭)者;被照顧者最近三個月內,經新竹市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且負責照顧被照顧者;照顧者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3之情事;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獲致有報酬工作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被照顧者經本府社會處指定之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等專業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被照顧者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
・特別照顧津貼:每月 5,000 元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或社會處辦理
5,000元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經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經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重度以上之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證明、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者,得以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代替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其他證明文件
電話:03-5352386 分機 202 (社會處), 03-5218231 分機 304 (東區區公所), 03-5152525 分機 301 (北區區公所), 03-5307105 分機 307 (香山區區公所)|地址:30041 新竹市中央路 241 號 (4、5 及 8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有頁面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