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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養護費補助

醫療健康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收容照顧養護費補助,旨在減輕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家庭的照顧負擔。本補助主要針對年滿 55 歲以上至 64 歲以下,且列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原住民,並經評估失能等級達七級以上者。此外,符合特定條件的低收入戶老人、中低收入戶老人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若失能等級達七級以上,亦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每月機構安置費用,依機構類型和失能程度提供 12,000 元至 25,400 元不等的補助,並涵蓋醫療、看護、喪葬、衛生用品等多項費用。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社會局訪視媒合後即可入住簽約機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領有本市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本市年滿 55 歲以上至 64 歲以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
・安養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12,000 元(包括零用金)
・長期照護型、養護型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24,000 元
・失智照顧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者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25,400 元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經評估為輕度失能,入住長期照護型、養護型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18,000 元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經評估為輕度失能,入住失智照顧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者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22,000 元
・急、重病或其他緊急意外事故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由社會局支應
・住院期間僱請專人看護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
・喪葬補助費:20,000 元(限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可處理善後者)
・低收入戶老人衛生用品(紙尿褲):每月補助 1,5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使用氧氣製造機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依實際情形核銷支應
・低收入戶老人住院入住非健保病房費用:經醫療院所開立證明後,由社會局支應(需向醫院登記轉住健保病房)
・低收入戶老人管路(鼻胃管、尿管、胃造屢口、腸造屢口、腎引流管、氣切等)費用:每管每月補助 1,500 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緊急就醫搭乘救護車、復康巴士(含陪診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2,000 元,依實際情形檢附收據及住院診斷證明書實報實銷
・申請方式:備妥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提報社會局派員訪視符合規定者,媒合簽約機構辦理入住手續
・注意事項:安置費用入住機構未達足月時,以當月實住日數按比率計算;因病住院期間,以當月住院日數按比率計算後折半計之

【金額/折扣】

最高25,4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附表一)、體格檢查表(附表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 (由公所開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需檢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 (入住失智照顧型)、地區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 (入住護理之家)

【聯絡方式】

電話:06-2991111 分機 8012 (李小姐)|地址:永華行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注意事項】

頁面及附件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僅附件標題提及「115年」。頁面標題僅列出其中一類服務對象,已依附件「收容照顧業務實施計畫」擴充對象條件。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77&s=794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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