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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及租屋補助辦法

居住生活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及租屋補助,旨在改善長者居住環境安全並減輕租屋負擔。凡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的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的長者皆可申請。修繕住屋補助每戶三年內最高可領 100,000 元,用於屋頂防水、衛浴廚房改善等。租屋補助則依身分別每月補助 1,500 元或 3,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新竹市;為新竹市低收入戶、符合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資格者;申請租屋補助者,其申請者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同一戶籍之人無自有住宅或宿舍;申請租屋補助者,租賃於本市且非直系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租賃期間自申請日起應剩有四個月以上
・不可申請:居住公有宿舍、出租國宅、安養機構及違章建築者(針對修繕住屋補助);申請租屋補助者,已獲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申請租屋補助者,已獲相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修繕住屋補助: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 100,000 元,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租屋補助(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 3,000 元
・租屋補助(中低收入老人):每戶每月補助 1,5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租屋補助經審查通過追溯至申請日當月月分發給,但資料須補正者,以資料補正日為申請日
・注意事項:申請人本人未親自居住,停發補助並限期繳回溢領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者)、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辦理者)、建物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中、後照片各兩張(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修繕工程之估價單(詳載修繕項目)、統一發票或收據(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房屋非自有者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非自有者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請領收據(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租賃房屋之契約書影本(申請租屋補助者)、承租房屋之建物謄本正本或前一年度完稅房屋稅繳款書(申請租屋補助者)、切結書(申請租屋補助者)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uploaddowndoc?file=downloadfile/202308091630050.pdf&filedisplay=%E6%96%B0%E7%AB%B9%E5%B8%82%E4%B8%AD%E4%BD%8E%E6%94%B6%E5%85%A5%E8%80%81%E4%BA%BA%E4%BF%AE%E7%B9%95%E4%BD%8F%E5%B1%8B%E5%8F%8A%E7%A7%9F%E5%B1%8B%E8%A3%9C%E5%8A%A9%E8%BE%A6%E6%B3%95.pdf&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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