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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獎勵青年就業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 29 歲以下失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別提供就業獎勵金及職能提升獎勵金。符合資格的青年在臺中市找到全時工作並連續就業達一定期間,可依就業月數、地點及身分獲得 5,000 元至 13,000 元不等的就業獎勵金,弱勢青年或特定期間就業者還有額外加碼。此外,青年若在推介就業後 1 年內參加短期職業訓練並結訓,可依訓練時數申請 2,000 元至 8,000 元的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人須先至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後,再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線上或書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中市之本國籍 29 歲以下失業青年;於失業期間親自至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並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請領獎勵期間須設籍本市;申請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者,需檢附弱勢青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低、中低收入證明或學貸繳款證明等)
・不可申請:已請領本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就業獎勵金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申請本要點就業獎勵金;請領滿 1 個月或滿 3 個月就業獎勵金後自願離職者,喪失請領本要點獎勵金之資格,不得再提出各項申請;未於退保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符合第三點資格再就業者,喪失請領本要點就業獎勵金之資格,不得再提出各項申請;不實申領;申請人為具事業單位負責人身分或受僱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請領期間不符合第三點適用對象之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於同一事業單位離職未滿 1 年再受僱(在校期間曾受僱者不在此限);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有第六點第三項、第九點第二項或第十三點應予駁回之情形者;同一青年於相同期間已領取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其他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發給 5,000 元
・就業獎勵金(和平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且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者,發給 6,000 元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發給 8,000 元
・就業獎勵金(和平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且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者,發給 9,000 元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發給 12,000 元
・就業獎勵金(和平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且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者,發給 13,000 元
・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符合就業滿 1 個月獎勵金者,另加發 3,000 元
・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符合就業滿 3 個月或 6 個月獎勵金者,另加發 5,000 元
・因應國際情勢加碼就業獎勵金:自 2025/09/01 起,符合就業滿 1 個月或 3 個月獎勵金者,再加發 1,000 元
・因應國際情勢加碼就業獎勵金:自 2025/09/01 起,符合就業滿 6 個月獎勵金者,再加發 3,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15 小時以上未滿 30 小時,發給 2,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30 小時以上未滿 45 小時,發給 3,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45 小時以上未滿 70 小時,發給 5,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70 小時以上,發給 8,000 元
・申請方式:就業獎勵金請至完成認證之電子信箱點選申請連結,並至臺中市政府服務 e 櫃台提出線上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請向提供服務之就業服務站(台)申請
・重要時間點: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受理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青年於推介上工加保後,應於 3 日內主動回復勞保加保日期及加保公司資訊予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
・注意事項: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有效期間為 180 日,失業青年未於該文件有效期間內就業者,原要點文件失其效力;同時參與勞動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或其他具公法救助關係之計畫者,得依其參與計畫期間展延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有效期間;就業期間之計算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1 個月以 30 日計算;本要點各項就業獎勵金轉職及離職規定:請領滿 1 個月或 3 個月就業獎勵金後因非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離職,於退保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符合第三點資格再就業者,重新起算就業期間,得申請尚未申請之獎勵金項目;本局得視經費編列及動支情形,修正或停止本要點之獎勵,並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13,000元

【應備文件】

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正本、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正本、弱勢青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低、中低收入證明或學貸繳款證明等)、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書正本、領據正本、結訓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無明確日曆日期,皆為 null。就業獎勵金申請期限:滿 1 個月就業獎勵金得於符合資格後 90 日內申請或與滿 3 個月就業獎勵金合併申請;其餘皆須自符合資格後 30 日內提出線上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期限:於推介就業加保日起 1 年內,並以 1 次為限。因應國際情勢加碼就業獎勵金的適用期間為 2025/09/01 (含) 起至「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施行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736&id=GL002266&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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