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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確保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與個別化服務。此補助透過與符合立案規定且評鑑成績乙等以上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長照服務機構等簽訂契約,由機構代為申請並提供服務。補助費用依身心障礙者實際接受服務的日數計算,並由機構每月向社會局請款。身心障礙者需經社會局依相關補助辦法核定資格,機構則需遵守契約規範並提供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服務對象為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規定同意核予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之身心障礙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機構類型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並符合立案主管機關核准之收容對象、人數相關規定及評鑑成績乙等以上;機構類型為本市老人福利機構、(精神)護理之家、長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並符合立案主管機關核准之收容對象、人數相關規定及評鑑(督考)成績乙等以上(合格)之機構;機構類型為外縣市老人福利機構、(精神)護理之家、長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並符合該縣市立案主管機關核准之收容對象、人數相關規定及評鑑成績乙等以上(合格)之機構
・不可申請:機構評鑑或督考成績在丙等以下(含丙等)或不合格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依受補助人當月實際接受服務之期間日數,乘以每月應領補助除以 30 日計算,具體金額未於本契約書中列出
・申請方式:乙方(機構)於每月執行完畢後,次月 10 日前核實檢具相關文件向甲方(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請款
・重要時間點:當年度 11 月至 12 月費用補助應於 12 月 10 日前完成請款
・注意事項:任一方欲終止契約時應於 1 個月前函文通知對方,乙方應於契約終止之次日起 2 個月內負責轉介受補助之身心障礙者安置事宜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委託領取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之核銷清冊、領款收據、本契約書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及身心障礙者個人申請資格未於本契約書中列出,需參考「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契約書的有效期間未填寫。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zQvcmVsZmlsZS8xMTg3MS82ODQ1MTYvM2Y1ZGM2NWMtZTVhMy00MzUyLTk5ZDUtN2Q4OGY3ZTUyNWFjLnBkZg%3d%3d&n=6Lqr5b%2bD6Zqc56SZ6ICF5pel6ZaT54Wn6aGn5Y%2bK5L2P5a6%2f5byP54Wn6aGn6LK755So6KOc5Yqp5aWR57SE5pu4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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