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南投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經縣政府轉介至立案社會福利機構或榮譽國民之家接受收托服務,同時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年齡、家庭身心障礙人數及家庭總收入狀況而定,從全額補助到部分補助(25%至85%)不等。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時已滿 65 歲者,另設有家庭存款及有價證券的合計金額限制。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將隨時受理並進行初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南投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南投縣政府轉介收托(容)於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榮譽國民之家收托、收容;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者(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初次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之年齡已屆滿 65 歲者,家庭總收入應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 2,000,000 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0,000 元
・不可申請:虛設戶籍者;已領取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補助者(需先輔導申請該補助,不符申請資格者,始可轉申請本補助)
・身心障礙者未滿 30 歲,並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 25 %
・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年滿 20 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並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 8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 7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 6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未達五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五倍以上未達六倍者:補助 40 %
・家庭中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並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 8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 7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 6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未達五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五倍以上未達六倍者:補助 40 %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各鄉(鎮、市)公所得於每年 10 月起開始辦理複查作業
・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申請表中簽名蓋章,並確認資料屬實;申請人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由衛生福利部透過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轉製查調媒體檔,統一向國稅局查調。但所查調之資料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應依本規定,儘速完成調查及初審;並報本府核定,以辦理轉介至該收托機構;本規定所稱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應以實際收入計算。其有工作能力而未能就業者收入,以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近一年公布之基本工資計算;全家人口,其工作收入中之各類所得資料無法查知者,依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薪資所得,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計算;如無所得資料者,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近一年公布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之平均薪資計算,如上述報告未列職類別者,一律以各業員工平均薪資計算;全家人口中有實際無法盡扶養義務者,如有特定情形(如離婚時戶政資料不全、父母子女死亡戶籍未更改、大陸地區無法檢具資料、行方不明、應召入營、在學領公費、入獄服刑、其他特殊事故),得由申請人切結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則不予列計全家人口。理由消滅時應恢復列入計算;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請先輔導申請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補助,不符申請資格者,始轉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本規定未盡事宜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規釋令辦理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其他證明文件(如:退休證明、學生證明...等)、身分證影印本、相關證明文件(用於調整補助額度)、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用於排除無法盡扶養義務者)
頁面為審核作業規定,非直接的福利宣導頁面。第 4 點第 3 款關於「家庭中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的補助標準,其文字內容(百分比部分)與第 2 款重複,可能為原文排版錯誤或內容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