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設籍於桃園市的身心障礙市民克服生理機能障礙,提升生活自理能力,特別增訂輔具費用補助計畫。本計畫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多項輔具的費用補助,包含人工電子耳耗材、汽車升降機改裝、非動力樓梯滑椅、特製鞋墊及育兒輔具等。補助金額依輔具項目及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而異,最高可達 40,000 元。符合資格的市民需備妥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等文件,可透過合約廠商代墊或自行核銷方式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桃園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符合本補助計畫補助基準表所訂之對象
・輔具費用補助:依身分別補助不同比例,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補助 50 %。
・人工電子耳耗材:單次最高補助 10,000 元(低收入戶),或 8,000 元(中低收入戶、一般戶)。
・汽車升降機改裝:最高補助 40,000 元。
・非動力樓梯滑椅:最高補助 20,000 元。
・特製鞋墊(單支):最高補助 1,000 元。
・育兒輔具(每位身心障礙者每 3 年度最高總補助金額):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2,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
・育兒輔具(特定單項輔具,包含電動指甲剪、LED 放大鏡指甲剪、液體高度語音提示器、學步帶、防走失帶或背包、尋找器、奶嘴夾、易抓握奶瓶、奶瓶外加雙耳型握把、寬口奶瓶、用餐腰帶、哺乳內衣):不分經濟狀況均補助 500 元。
・育兒輔具(其餘項目):單項最高補助 3,000 元(低收入戶),或 2,250 元(中低收入戶),或 1,500 元(一般戶)。
・申請方式:民眾可憑本市核發之 6 個月內「輔具補助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至本市合約廠商購買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項目,並繳付應自付差額,由合約廠商代墊費用並辦理後續核銷請款;或民眾可選擇自行核銷送件。
・注意事項:育兒輔具經評估確有更換需求者,得 1 年申請補助 1 次,其餘最低使用年限為 3 年;同補助年度不得重複申請,並須 1 次申請完畢;各項輔具核銷金額如低於補助金額依發票(收據)核實補助;各項均以共同生活戶為申請單位,且以主要居住處 1 處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