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協助設籍南投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購置或承製所需的輔助器具。本補助採事前申請制,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方可購買並辦理核銷撥款。補助項目、金額及使用年限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基準表辦理,每人每兩年最多可申請四項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南投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評估規定,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相關科別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或逕由南投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評估報告書;申請補助項目需為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勞政系統職務再設計或職業災害補助,以及其他公部門補助方案之輔具
・不可申請:未經南投縣政府核定前,先行購置輔具者;購置之輔具不符評估人員建議或與原申請配置不符者;申請補助所購置之輔具非新品;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就同一項目再次提出申請;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所接受補助之輔具出售或變賣者;不配合南投縣政府及輔具資源中心接受補助輔具之適配及檢核追蹤者
・輔具費用補助: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辦理
・核實補助:購置或承製費用低於基準表標準者,依實際費用核實補助
・申請額度:每人每二年最多申請 4 項輔具補助為原則
・申請方式: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填具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南投縣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補助
・重要時間點:公所/輔具中心受理申請至收到核定公文約 10 個日曆天;公所受理核銷申請至補助款發放約 1 個月
・注意事項:補助款統一透過郵局帳戶撥付,無郵局帳戶者以支票辦理。申請人應於診斷書、輔具評估報告書開立 6 個月內申請輔具核定,核定後 6 個月內未完成核銷將不予補助。經核定補助裝配輔助器具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就同一項目再提出申請。申請人對審定結果或經費撥付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申復。申請所購置之輔具應以新品為限,且不得出售或變賣。申請人應配合本府及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接受補助輔具之適配及檢核追蹤。未經本府核定前,先行購置輔具者,一律不予補助。核銷時需檢附核定函影本、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核定日起 6 個月內之發票或收據正本(需註明廠牌、型號)、產品保固書影本、輔具相片 2 張等文件。
南投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資格審查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如姓名有特殊字者請檢附影本)、身心障礙證明(由公所查調)、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公所查調)、六個月內有效之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評估規定檢附)、家屬同意書(入住機構者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申請助聽器者須檢附)
電話:049-222210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實際補助項目、金額、最低使用年限等詳細資訊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辦理,本頁面及附件未提供該基準表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3002/Info/380440ea-2976-4e42-91c8-e54dfa8683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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