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參與活動,或便利其照顧者。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並經評估認定有輔具使用需求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身分別有所不同,低收入戶可獲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則補助 50 %。部分特定輔具項目,不論身分別皆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身分證及診斷證明或評估報告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經評估人員評估,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符合附表規定者
・不可申請: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即先行購買輔具者;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重複補助者;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
・輔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具費用補助: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特定輔具項目(附表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各類輔具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依附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重要時間點:受理申請撥付補助款後 1 個月內完成撥付
・注意事項:再度申請特製機車相關補助時,應於核銷時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附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三個月內有效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資料
電話:049-222210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實際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人員、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詳見附件「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頁面發布時間 2025/01/01 應為網頁更新時間,非福利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3002/Info/125959dc-264a-4643-81a6-0cc0353f24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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