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推出「金門縣補助影視媒體共同行銷金門觀光發展辦法」,旨在鼓勵影視媒體透過電影、電視、廣播或網路等多元方式,共同推廣金門的觀光發展。這項補助主要針對以行銷金門觀光為目的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提供其在金門拍攝期間所需的食宿及交通費用。個別申請者最高可獲得 3,000,000 元的補助。符合資格的單位需在預計辦理活動的 20 天前,備妥申請表及詳細計畫書等文件,向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提出申請。本年度的申請期間為 2025/01/01 至 2025/12/15。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以電影、電視、廣播、網路等方式,共同行銷金門觀光發展事項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
・不可申請:曾依本辦法獲補助,逾期未結或有其他違規(約)情事;申請內容顯未能達成共同行銷金門觀光發展之效益;承攬政府機關有關本補助辦法業務者;與本縣其他補助辦法重複申請項目
・食、宿、交通費用補助:個別受補助者上限 3,000,000 元
・申請方式:備函並檢附資料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