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觀光處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為改善交通秩序,鼓勵民間利用閒置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特提供獎助。本辦法適用於金門縣都市計畫範圍內,符合資格的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地上權人。申請人需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停車場需全日開放並提供至少 10 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項目包含停車場設置費用(平面停車位每個 3,000 元,立體停車位每個 30,000 元,設有最高補助上限),以及營運第一年的地價稅和房屋稅(需達特定停車率門檻)。申請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提出申請,獎助將依申請順序核發至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都市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利用空地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依停車場法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提出申請,經本府核發停車場登記證;全日開放具有 10 格以上,供公眾停車使用之小型車停車位;收費費率未逾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所稱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指本辦法施行後,新設、新建之臨時路外停車場,並經本府第一次核發停車場登記證;停車場登記證登載之有效年限,平面停車場應尚餘 2 年以上;停車場登記證登載之有效年限,立體停車場應尚餘 4 年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位於停車需求迫切區域;配合政策所需
・不可申請:曾經本府核發獎助(核發後始受讓停車場經營權,或停止營業後重新設立者,亦同);依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設置之獎勵停車空間;屬商場、影城、夜市、攤販、市場、飯店、運輸場站、遊樂風景區、商辦大樓、集合住宅、住商混合大樓、學校、醫院及機關(構)等所屬之停車空間;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增設之停車空間;申請人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不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例外允許補助或交易情形
・停車場設置費用(平面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 3,0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600,000 元
・停車場設置費用(立體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 30,000 元,最高不得超過 3,000,000 元
・停車場稅賦費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停車場全年平均停車率達 30 %者,獎助自獲准獎助日起營運第一年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最高不得超過 500,000 元,且不得超過實際繳納稅額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向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以申請人向本府提出書面申請獎助之時間先後順序核發,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當年度預算用罄後申請者,不予受理,且無次一年度優先獎助之權利。年度預算未獲核列者,當年度申請之獎助不予受理。申請獎助獲准者,自核准日起,平面停車場應繼續經營 2 年以上,立體停車場應繼續經營 4 年以上。
最高3,000,000元
即日起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獎助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團體立案證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府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及核准函影本、停車場所在之空地或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附所有權人同意空地或建築物申請獎助證明文件、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如申請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獲准獎助日起營運第一年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繳納收據(申請停車場稅賦費用獎助時)、停車率調查表(申請停車場稅賦費用獎助時)、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停車場稅賦費用獎助時)
電話:082-318823#62700|地址: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3、4、5樓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為 750,000 元。附件「金門縣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114.11.11.pdf」提供了詳細的法規內容,已整合至抽取結果。附件「身分關係聲明書.doc」提供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相關資訊,已整合至抽取結果。
資料來源:https://kmtd.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B352AF042CB5CA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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