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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金門縣政府獎助旅行業包機招攬旅客來金門旅行

財經金融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促進金門觀光發展,鼓勵旅行社包機招攬國內外旅客來金門旅遊,提供獎助金。本獎助對象為營業處所位於金門、且為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的旅行社。符合資格的旅行社可依包機航線、客座數及旅客住宿晚數獲得不同額度的獎助,國內航線每來回架次最高 40 萬元,國外航線最高 100 萬元,並依旅客住宿晚數提供每晚 500 或 1,000 元獎助。旅行社需於預定包機招攬旅客來金旅遊 10 日曆天前,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營業處所位於金門;為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包機招攬旅客來金門之旅行社;包機合計載客率平均需達 60 %;包機旅客在金停留期間至少二天一夜
・不可申請: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憑證、陳述而領取本補助金者,應返還已補助之金額,並自發現日起三個年度內,不得再申請本獎助
・國內航線包機獎助:客座數高於 100 座者,每來回架次 400,000 元
・國內航線包機獎助:客座數低於 100 座者(因航線受限),每來回架次以 7 折核計(280,000 元)
・國內航線包機獎助:單一架次包機(僅來程或回程),以 5 折核計(200,000 元)
・國內航線旅客住宿獎助:每位旅客每晚 500 元(以 5 晚共計 2,500 元為限)
・國外航線包機獎助:非港澳及大陸地區之包機,每來回架次 1,000,000 元
・國外航線包機獎助:港澳及大陸地區之包機,每來回架次 300,000 元
・國外航線旅客住宿獎助:每位旅客每晚 1,000 元(以 5 晚共計 5,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於預定包機招攬旅客來金旅遊 10 日曆天前,函送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申請
・注意事項:獎助經費由金門縣政府相關經費支應,當年度經費用罄或經費不足時,停止受理該年度申請案件。申請單位應於包機離開金門後 1 個月內檢附結報文件送核撥,逾期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應備文件】

獎助申請表(附件一)、旅行社立案證明與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旅行社登記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旅遊團體行程安排(含住宿安排)說明文件(如附件二)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浮動式,依旅行社預定包機日期而定,文案未提供固定起訖日期。獎助金額計算方式複雜,包含客座數、航線、單程或來回、旅客住宿晚數等變數。

資料來源: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0L3JlbGZpbGUvMC80MDM3Mi8xZWE2ZDQzYS01ZDFlLTRhM2UtYTJiYi1jZmM5ODUxYmEzMTEuZG9jeA%3d%3d&n=6YeR6ZaA57ij5pS%2f5bqc542O5Yqp5peF6KGM5qWt5YyF5qmf5oub5pSs5peF5a6i5L6G6YeR6ZaA5peF6KGM5a%2bm5pa96KaB6bueKOaguOWumueJiCkuZG9je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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